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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举行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 10162 次

12月10日,湖北举行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请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建民,党组成员、副主任胡雅南、龚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张修富: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走深走实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今天特请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建民同志,党组成员、副主任胡雅南、龚斌同志,解读相关文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王建民主任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综合解读。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建民: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衷心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湖北政务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为推动加快实现公共服务高效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和政府决策科学化,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先后印发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推进湖北数字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这里,我就数字政府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逐一进行解读和介绍。

第一,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解读。

一、工作背景和主要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三位一体的“数字中国”建设理念,并作为国家战略写进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同期,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我省出台数字政府相关文件提供了顶层支撑。

2018年9月,省政府召开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对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尽快出台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我们考虑,《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应充分体现我省推动改革创新和对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超前谋划;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打造湖北特色;同时应明确湖北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推动政府全方位、系统性变革,建立服务高效、治理精准、决策科学的新型政府运行模式。

基于这个工作背景和考虑,我们在对标国家要求、借鉴外省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阐述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五大基本原则,明确了建立集约完善的基础支撑体系、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科学精准的治理应用体系三大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提出了基础支撑一云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协同办公一体融合、政府治理一键触达等四个方面共13项工作任务。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考核监督、队伍建设和安全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组织实施保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实施方案》是《指导意见》的具体落实,以任务分解的形式明确了15个大项44个细项的具体工作,并提出了量化指标,确定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高了工作任务的约束性和可操作性。

三、工作重点

《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基础支撑一云共享。加强省政务云平台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融合相关行业云和地方政务云,构建全省“1+N+17”政务云平台。建设集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管理和应用于一体的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数据汇聚、治理、应用取得显著成效。二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全省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对标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深化网上服务能力评估。三是协同办公一体融合。依托全省政务云平台,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拓展移动办公能力,实现政务信息实时提醒、非涉密政务工作便捷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高效协同、办公流转无缝衔接。四是政府治理一键触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奖惩、风险预警、效能监督、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以数字化治理重点应用为抓手,实现政府治理“一屏全览、一键触达”。

第二,对《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5〕50号),对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明确部署。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号,进一步要求以数据共享为核心,不断提升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深入推进“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利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二、定位和原则

《管理办法》的定位是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明确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各方职责、工作流程等,规范和推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管理办法》中确定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以及“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阐述了《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意义和原则;界定了政务信息资源和政务部门的概念;明确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资源目录管理。一是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内容、格式,要求全省实行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二是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及每种类型含义。三是明确资源共享和目录编制工作要求,对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三)共享工作体系。一是明确共享平台是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级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二是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体系中数据共享服务的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及共享平台建设运维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其中,提供部门负责注册发布数据服务、目录挂接及使用授权,建设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检查数据使用申请、转交申请、跟踪督促授权进展、答复授权结果以及无条件共享资源直接授权;使用部门提出数据使用申请,获得授权后使用。

(四)数据提供和使用。一是政务部门提供数据应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二是政务部门提供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应保障及时更新。三是规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流程和处理时限。四是明确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应及时校核或更正。

(五)监督保障。一是明确“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加强安全传输、访问控制、授权管理和全流程审计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二是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授权、数据服务中断以及其他不按规定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情形,规定了处理方法。三是明确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要列入监督检查、通报及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三,对《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不通、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是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为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2016-2017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印发了《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和《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以推动政务信息化工作迈入“集约整合、全面互联、协同共治、共享开放、安全可信”的新阶段。我省也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省级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用、保障安全”为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并对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范围。《管理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大数据、信息化应用系统(含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数据库系统等)、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改造升级的项目。

(二)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立项前,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共享整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省发改委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省财政厅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省审计厅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省国家保密局对涉密项目有关事宜进行审查确认和监督管理。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省政务外网平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等省级平台的运维和管理,负责省政务数据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管理等工作。

(三)明确了项目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一是项目备案要求。项目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申请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二是信息资源共享要求。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是基础设施统筹集约要求。全省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共享平台、容灾备份中心等基础设施要共建共用;省直新建的非涉密信息系统,要依托省政务云平台集约建设/部署;已建、在建非涉密应用系统应加快向省政务云平台迁移;各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有业务专网应分类并入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四是信息系统清理与整合共享要求。省直部门应及时清理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信息系统,整合部门内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互通。对不符合集约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求的项目,原则上新项目不再批准建设,已建项目不再拨付运维经费。

(四)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省政务外网、省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通过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等方式保障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新建项目需通过第三方测评及等级保护备案,方可组织验收。

(五)明确了项目监督考核机制。省大数据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化管理考核办法,对省直部门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并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终止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瞒报。

三、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集约建设和共享整合的审核职能。以往部门在申报信息化项目时,存在基础设施独建独享、滥建业务专网、建设运维成本高、系统不连通、信息不共享、数据重复采集录入、基础支撑平台重复建设等诸多问题,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网络及硬件集约、信息资源共享、与省级公共平台对接等方面的审核和统筹协调,有利于及早发现问题、调整建设方案,有效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生。办法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审核意见应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必要前件和项目验收的材料之一。

(二)明确了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运维省级公共平台、归集整合管理全省政务数据和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考核的职能。一方面,明确统一的运维管理机构,有利于部门信息系统与省政务外网平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等公共平台进行对接时,统一标准,跟进服务。另一方面,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考核和检查结果的有效利用,可有效提高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部门按照审核通过的既定方案进行建设。

第四,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我省2015年按照国办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以来,政府网站家底全面摸清,初步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的“四不”问题。2016年起,我省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每季度开展抽查,政府网站长期以来“散、乱、差”等状况得到改善,但依然存在顶层设计不清、建管职责不明、开办关停无序、集约化程度低、协同共享难等问题,与群众、企业对政府网站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政府网站管理体制、内容功能、发展方向、集约化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为推动《指引》在我省落地生根,经广泛开展调研和深入研究,多轮次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管理办法》,着力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政府网站成为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41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网站设立、信息内容建设、集约创新、安全防护、机制保障、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了政府网站定义和管理原则。《管理办法》明确:我省政府网站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设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我省政府网站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部门网站组成。政府网站的管理和运行,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

(二)规定了政府网站开设、关停等流程。《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政府应开设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州)政府部门最多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市(州)、县(市、区)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应经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向上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各级政府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政府网站需永久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永久下线应做好原有内容的迁移整合,并提前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方便群众知晓。

(三)强化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要求。《管理办法》明确:政府网站要加强信息发布功能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文件、数据;加强解读回应功能建设,在发布重要政策文件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同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加强互动交流功能建设,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加强办事服务功能建设,发布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在线服务资源清单,标明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建立服务信息资源库。

(四)部署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提出: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各市(州)政府建设本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并与省级集约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县级及以下政府不再新建网站技术平台,已有的应集约至上级平台。政府网站还要基于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务要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加强网站创新。开放网上政务服务接口,推进政府网站向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延伸。

(五)加强了政府网站安全管理。《管理办法》明确:政府网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将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政府网站服务器、云计算中心(平台)等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政府网站应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并向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主要亮点

一是从管到办,全链条理顺政府网站建管体系。

《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各地各部门实际,健全完善政府网站管理的机制保障,首次明确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各网站主管单位承担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建设、考核和监督管理职责。

省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编办负责政府网站的中文域名和标识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省公安厅负责政府网站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二是从常到长,全周期完善政府网站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坚持常态化、长期抓并重,以日、月、季、年为时间单位,细分监管周期,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步步深化、久久为功。

《管理办法》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反馈机制,网民纠错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答复网民;要建立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并将抽查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在本级、本系统政府网站公开;要建立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制定政府网站考评细则和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全省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评优秀的网站,推广先进经验,并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与奖励。

三是从底线到创新,全方位引导政府网站建设发展。

《管理办法》全方位覆盖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既对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的底线作出了明确要求,又对政府网站长远进步提出了高标准的发展目标。

《管理办法》用40个“应”、21个“要”,以及4个“不得”、3个“严禁(禁止)”、3个“不(不再)”划出我省政府网站建设的底线、红线标准。《管理办法》提出,发布或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应履行保密审查程序;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互动交流栏目应具备咨询投诉、意见征集、受理反馈等功能,并做好受理反馈情况公开;政府网站严禁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政府网站服务器、云计算中心(平台)等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

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明确底线的同时,《管理办法》还靠前谋划、提前部署,首次明确了我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模式、路径和要求;首次提出了建设全省共享共用的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原则,对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构想;详细规定了集约化平台应提供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内容发布、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统一身份认证等功能,为我省争取国家级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第五,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也有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201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针对政务新媒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要建成以中国政府网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形成全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将《意见》形成《通知》转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明确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责任。

二是加快清理整合,落实监管责任。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

三是加强考核评价,严格追责问责。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张修富:

谢谢王主任。

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提问,请提问前先介绍一下自己所在的媒体名称。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王建民:

《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印发以来,我们聚焦集约共享,着力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队,研究编制我省《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总体规划》(2020-2022)。二是强化项目建设。成立湖北省数字政府建设一期工程“8+3”项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强化资金、技术、人才支持和保障,全力推进“8+3”项目建设。三是强化数据共享。指导省直部门全面、系统地梳理“三清单一目录”(共享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需求清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明确省直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1554条。加快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确保政务数据资源按期挂接、发布。截至11月底,已完成143个重点信息系统与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系统数据资源已在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和省共享交换平台注册目录、发布。加强电子证照应用,以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电子营业执照等一批重点证照为突破口,归集电子证照1.8亿本,累计盖章证照数5670万本,为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一人一企一档”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强化平台支撑。加快大数据能力平台、政务云平台建设,推进共享交换平台和大数据能力平台升级融合。大数据能力平台四大功能区基本完成开发,三个基础库建设初具雏形,责任清单资源挂接率达到90%,物理汇集数据量达到77亿条,数据治理、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工作有序进行。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坚持集约共享原则,审核通过29个建设项目,节约建设资金约5亿元。五是强化数据应用。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数字化转型,协调、推动相关省直部门加快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精准脱贫、河湖治理、污染防治、重大项目、“互联网+督查”等智慧平台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建成省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全省范围内发现24.91万条线索。六是强化安全防护。明确全办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和完全防护,开展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平台试点和建设,率先通过国家信息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参加迎军运“护网2019”网络攻防演习,做好后续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

武汉电视台新闻广播记者:

请问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共享整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具体包括哪些审核内容呢?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胡雅南: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化项目共享整合方案和共享目录进行审核,目前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要确有必要,公共支撑功能不得重复建设。二是软硬件集约。全省统建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共享平台、容灾备份中心、公共支撑平台等基础设施;各单位应依托统建的基础设施进行项目集约建设,原则上不得再新建上述基础设施和业务专网。三是信息共享。项目要梳理系统采集、加工和产生的政务信息资源,明确共享责任和共享需求,并按照《国家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资源目录,系统建成后应与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对接,通过共享平台注册、发布数据服务,为相关政务部门和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共享;视频监控数据视情与省“雪亮工程”共享平台对接。四是系统对接。主要指与省级公共平台,如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雪亮工程”共享平台等,进行对接。通过审核,实现全省基础设施共建共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社会公众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全网访问,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监管事项“一网通管”。

湖北之声记者:

面对破亿的用户数和千万级信息发布数量,以及政府系统3000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我们主管部门如何做到有序管理?确保政务新媒体权威发声、严谨发声、活泼发声?

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龚斌: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开设门槛低、平台类型多、人员保障差,政务性、互动性、服务性不足,这些都是现阶段政务新媒体管理上面临的重大挑战。为管好、用好我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改变“重建轻管”的局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明确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布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同时,我们还组织研发了政务新媒体省、市、县三级监管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备案管理、账号监测、矩阵管理等功能,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是加快清理整合。我们从2019年1月起对全省政务新媒体开设情况、运行状况进行清理规范,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重点清理、关停存在“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的政务新媒体。通过清理整合,我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已由2018年6月时的4379个减少到目前的3093个,降幅近30%。

三是加强检查抽查。从2019年第二季度起,我们对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有关抽查情况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还以省政府督查通报的形式印发各地各部门,并同步寄送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2019年第二、三季度,共抽查33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书面通报不合格账号147个,抽查合格率不断提升。第四季度的抽查正在进行中。同时,我们还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加强日常监管,进行季度检查。

四是注重考核引领。日前,我们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88号),这是我省首次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将对各地、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内容建设、服务功能、交流互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以引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向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还将以问题导向,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同时,不断强化措施,引导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持续健康发展。

张修富: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和三位嘉宾的解答。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 国务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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